公共营养师证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是证明个人具备从事公共营养工作的专业技能和知识的证书,持有公共营养师证的人员可以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从事公共营养工作。
公共营养师证的管理分配工作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的,根据《全国公共营养师管理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公共营养师管理办法,并负责本地区公共营养师的注册、备案、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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