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16-98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电子书籍txtpdf网盘下载网站
内容概要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984年全国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计划的通知》([84]城科字第153号)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16-98,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书籍目录
1 总则2 术语、符号3 基本规定4 地基和基础5 多层砌体房屋5*1 一般规定5*2 加固方法5*3 加固设计及施工6 多层钢筋混凝土房屋6*1 一般规定6*2 加固方法6*3 加固设计及施工7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7*1 一般规定7*2 加固方法7*3 加固设计及施工8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8*1 一般规定8*2 加固方法8*3 加固设计及施工9 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9*1 一般规定9*2 加固方法9*3 加固设计及施工10 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屋10*1 木结构房屋10*2 土石墙房屋11 烟囱和水塔11*1 烟囱11*2 水塔附录A 本规程用词说明附加说明条文说明章节摘录
8*2*2*3 排架柱箍筋或截面尺寸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钢构套加固。 8*2*2*4 排架柱纵向钢筋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钢构套加固或采取加强柱间支撑系统且加固相应柱的措施。 8*2*3 厂房构件连接不符合鉴定要求,可采用下列加固方法: 8*2*3*1 下柱柱间支撑的下节点构造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在下柱根部增设局部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套加固,但不应使柱形成新的薄弱部位。 8*2*3*2构件的支承长度不能满足要求或连接不牢固时,可增设支托或采取加强连接的措施。 8*2*3*3 墙体与屋架、钢筋混凝土柱连接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增设拉筋或圈梁加固。 8*2*4 女儿墙超过规定的高度时,宜拆矮或采用角钢、钢筋混凝土竖杆加固。 8*2*5 柱间的隔墙、工作平台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取剔缝脱开、改为柔性连接、拆除或根据计算加固排架柱和节点的措施。 8*3*1 钢筋混凝土Ⅱ型天窗架T形截面立柱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8*3*1*1 当为6、7度时,应加固竖向支撑的节点预埋件。 8*3*1*2 当为8度且为I、Ⅱ类场地时,应加固竖向支撑的立柱。 8*3*1*3 当为8度且为Ⅲ、Ⅳ类场地或9度时,应加固所有立柱。 8*3*2 增设屋盖支撑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8*3*2*1 原有上弦横向支撑设在厂房单元两端的第二开间时,可在抗风柱柱顶与原有横向支撑节点间增设水平压杆。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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